观点:ClinicalTrials.gov 应增设妊娠与哺乳期入组复选框
Opinion: ClinicalTrials.gov needs a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checkbox
三位布朗大学公共卫生学者在观点文章中呼吁,ClinicalTrials.gov 应在入组资格模块中增设标识妊娠期和哺乳期人群入组资格的结构化字段,以便患者、临床医生和研究者检索和追踪相关试验。
上市前临床试验通常将孕妇排除在外,妊娠期用药安全证据因此只能依赖上市后的妊娠登记、病例对照研究和医疗利用数据库队列等观察性研究,而这些设计本身存在可能威胁效度的局限 [1]。在伦理与监管层面,孕妇长期被归为需要特殊保护的“脆弱人群”,限制参与的保护性规定同时也使这一群体失去了了解干预措施在自身人群中如何起效的机会,排除本身即可能构成伤害 [3];学界由此主张排除必须有充分理由、纳入应符合公平原则,某些情况下单独开展孕妇试验或更可取 [2][4]。过去十年,孕妇逐渐被从“脆弱”人群重新界定为“科学上复杂”的人群,但证据缺口迟迟未弥合。
这篇9月21日刊于STAT的观点文章,作者为布朗大学的Bilinski、Sullivan和Lee。他们指出的瓶颈很具体:ClinicalTrials.gov自2007年底起依法登记大多数2至4期药物试验,收录逾60万项研究、月访问量超300万,可按年龄、性别、诊断和邮编筛选,却没有结构化字段标明妊娠或哺乳期人群能否入组。作者此前发现,入组孕妇的药物研发试验不足1%,且15年间没有变化;为算出这一数字,他们用大语言模型解析了44,160项招募18至45岁女性的随机药物试验的非标准文本——约76%的入排标准提及妊娠,其中仅0.8%明确允许、75%以避孕要求等方式排除,其余24%未作说明,经核查试验文件或致电研究协调员,多数实为排除。
他们建议的解决办法直截了当:在入组资格模块增加字段,标明研究是否纳入孕妇和/或哺乳期女性,可入组时记录实际入组人数。这与202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报告及国会依《21世纪治愈法案》设立的工作组的呼吁一致——前者承认无法借助该网站度量孕产妇参与程度,后者要求改善数据共享并建立便于使用的登记检索平台。结构化数据还能让医生和患者直接检索可参与的试验、让研究者追踪入组随时间的变化,并评估ICH E21的实际影响:该草案2025年7月由FDA会同欧洲、日本等ICH地区监管机构发布征求意见,拟将药物研发从默认排除孕妇转向建议申办方在早期规划收集妊娠和哺乳数据,预计2028年初前后定稿,但允许而非强制纳入。
作者也坦言这并非万全之策:它既不能化解伦理与机构审查委员会的顾虑、缓解对法律责任的恐惧,也不会为新研究提供资金。妊娠期证据缺口能否真正收窄,仍取决于纳入与排除的伦理边界如何划定 [2][4],以及观察性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补足试验数据的不足 [1]。
- 1.Use of real-world evidence from healthcare utilization data to evaluate drug safety during pregnancy · Pharmacoepidemiol Drug Saf 2019
- 2.Fair inclusion of pregnant women in clinical trials: an integrated scientific and ethical approach · Trials 2018
- 3.The ethics and regulatory landscape of including vulnerable populations in pragmatic clinical trials · Clin Trials 2015
- 4.Pregnancy and Protection: The Ethics of Limiting a Pregnant Woman's Participation in Clinical Trials · J Clin Res Bioeth 2011
来源:文献与产业新闻 · statnews.com